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意昂條例》《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生活的意見》《意昂平台院系級單位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2020年修訂)》等文件🖤,結合本院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院意昂中的重要事項。有關黨的建設,包括幹部選拔任用、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等意昂🛒,由院黨總支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院黨總支會議先行把關,再提交院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保證院黨政聯席會議對重要事項的決定權,同時不能用院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院黨總支會議。
第三條 堅持民主集中製🙇,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意昂機製。
第二章 議事決策範圍
第四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本院意昂中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一)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事項。
1.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意昂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決策部署和學校整體發展規劃、教學科研管理各項意昂安排等重要事項;
2.本院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規劃、年度意昂計劃和重要改革舉措🧑🦼🧚♀️、重要規章製度的製定修訂等重要事項🧑🏼🌾;
3.所屬機構、單位📒,以及管理、咨詢類組織的設置、調整等重要事項;
4.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審定和執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額捐贈等重要事項;
5.大型設備和大宗物資采購或購買服務、基本建設和基建修繕等重要事項;
6.辦學空間🚴🏻、設備設施等辦學資源配置👎🏼,重要資產處置,無形資產授權使用等重要事項;
7.服務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重要事項🪤🏌️♀️;
8.各類行政審批及後勤管理意昂中的重要事項;
9.維護安全穩定、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等重要事項💁♀️。
(二)事關教師隊伍建設的事項。
1.教師引進、培養〽️8️⃣,教學團隊建設,教師兼職、訪學、進修🖊、參加各類組織和參與學術交流、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事項𓀉;
2.教職員工的聘用、調動0️⃣、晉升、考核🙌、職稱職級評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項👩🏿✈️;
3.人才意昂規劃製定,人才隊伍建設💆🏼,各級各類人才計劃人選推薦申報中的重要事項⛹🏻♀️👨👨👧;
4.教職員工違規🧑🦳、違紀懲處等重要事項。
(三)事關學生培養的事項。
1.學科和專業設置、調整,學生培養方案製定、修訂,培養項目的設立和終止等重要事項;
2.課程建設、教學管理、教材編寫選用等重要事項;
3.學生學籍管理,招生、畢業、就業🕍👩🦼➡️、獎懲🧑🏿⚖️、困難學生幫扶、研究生導師遴選等重要事項🦻🏻。
(四)科研平臺🧑🏿🏭、科研團隊建設💭,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管理🪩,科研成果轉化、科研獎勵中的重要事項。
(五)開展國(境)內外教學、科研和學術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教授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其他管理、咨詢類組織組成人員和負責人選任等重要事項。
(七)非黨組織決定的本院表彰🤙🏼🫳🏿、獎勵和上級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八)其他需要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五條 由院黨總支會議研究形成決議或決定,並提交院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落實學校黨委關於加強院系級單位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有關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
(二)師生思想政治意昂、教風學風和師德師風建設有關事項🕥🧑🏽🔬。
(三)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和安全穩定意昂有關事項。
(四)黨風廉政建設和巡視巡察整改意昂有關事項。
(五)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對院黨總支提名的本院所屬機構、單位負責人建議人選進行審議,作出任免決定🪳👨💼。
(六)其他需要提請院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的重要事項。
第三章 議事決策原則和程序
第六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經黨政主要負責人協商同意可以隨時召開。根據議題內容,會議由院黨總支或行政主要負責人主持。
第七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為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黨政負責人、紀委書記或紀檢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對具體議題進行討論時,涉及的分管負責人無特殊情況必須到會🍝。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須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
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議題🩰,本院工會主席應列席會議,並參與所涉及事項的討論決策。根據議題需要🧝🏽,還可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協商確定列席人員🌑。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第八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協商確定。對重要議題,黨政主要負責人應當在會前互相溝通,意見不一致的應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黨政聯席會議有關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九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擬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會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視情況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風險評估👩🏼🦲。涉及教學科研、人才引進和學科建設中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聽取院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教授委員會等的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
第十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議題一般一事一報,議題相關材料應提前提交院辦公室,院辦公室應提前將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送達有關參會人員。
第十一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一題一議🏃♀️,由提出議題的成員作匯報,必要時由具體負責人員進行補充🌯。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黨政主要負責人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十二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和決策實行民主集中製,與會人員應充分討論,對決策建議應分別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會議主持人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納總結,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黨政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表態🙍🏼♂️。
第十三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方式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手、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正式成員半數為通過。票決一般采用記名形式(含口頭和書面等形式),個別敏感問題,可采取無記名形式。未到會成員的意見可以在會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會議討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表決。
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召開院黨政聯席會議決策的,黨政主要負責人或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後應當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並按程序予以確認4️⃣。
第十四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決議分為以下幾種:批準或通過🚣🏼♀️;原則批準或原則通過🏃♀️➡️,按要求作相應修改後實施或發布;暫不形成決議,責成相關負責人或相關單位另行提出意見再行研究;不予批準或不予通過。
第十五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六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議或決定,適合公開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違者要追究紀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予以黨紀🧑💻、政務處分或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院辦公室主任負責院黨政聯席會議的會務意昂👨🏽,主要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議材料,意昂參會人員,做好會議記錄(完整記錄決策過程),編發會議紀要(必要時上報學校)。會議紀要須發送會議應出席人員以及根據意昂需要應告知的相關人員👮。
涉密材料應嚴格按照保密規定處理並於會後及時收回。會議記錄👍、紀要應由院黨政主要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會議記錄、紀要及有關材料要妥善保留並及時存檔。
第四章 議定事項執行與監督
第十八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分管負責人或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應確定主要落實者或牽頭人,明確辦理期限👨🏽🚒。全體與會成員(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應按照各自分工認真組織落實👩🏿💼,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院黨政聯席會議匯報。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反饋機製,確保決策落實。對執行不力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問責追責;決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應當提交院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需要復議的👩🏻🍼,按第八條規定重新提交議題。
第十九條 經院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個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行動上必須無條件服從並堅決執行,且應當以集體的決議🧑🏼🤝🧑🏼、決定對外表態📍。
第二十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和決議,必要時應及時向校黨政匯報🧏🏻♂️,除需要保密的決定、決議外,應通過一定形式向本院教職工和學生通報,接受監督𓀑。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由院辦公室製定,經學校黨委審核同意後實施,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製定的《國際關系與地區發展研究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2018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