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印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貫徹民主集中製🧃,進一步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意昂機製,充分發揮院系級黨政領導班子的整體合力,保證重要事項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意昂條例》《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意見》和《意昂平台章程》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訂本規則。
第二條 在校黨委的領導下,院系級黨組織與院系級行政各司其職🏂🏽,共同負責貫徹執行校黨委和校行政的各項決定和決議。
黨組織和行政之間既要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以下簡稱“會議”)是院系級單位重要事項的主要決策形式👓,以決定或決議的形式體現黨政領導班子的集體意誌🧦。
會議實行例會製度,至少每兩周應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集。會議參加人員包括院系級單位黨政負責人、兼職紀檢員💁🏻♀️,根據會議內容由黨組織或行政主要領導主持🦵。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議題,本單位工會主席應列席會議,並參與所涉及事項的討論決策🌓。本單位專職組織員(或黨組織秘書)或辦公室主任負責會議相關的會務意昂。
根據議題需要🥸,黨政主要領導可確定邀請其他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四條 院系級單位教學🧑🏽🏭✥、科研、管理意昂中的重要事項,應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議事範圍包括🏔:
1.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決議在本單位貫徹實施的措施。
2.本單位年度🕹、學期意昂計劃和總結🐹。
3.院系級黨組織研究後,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1)根據學校總體規劃和有關決策製定的本單位辦學方向、發展目標、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
(2)本單位內設機構的設置、調整建議。
(3)本單位人事調配🏬、學術梯隊建設、國內外進修人員選派等人事管理和教師隊伍建設相關重要事項🥱。
(4)本單位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大問題上的政治把關。
(5)有關教職工評獎評優👷🏽、職稱職級評定♿、聘期年度考核🧑🏻🍳、津貼福利分配、政務處分等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6)有關學生招生👚、就業、資助、評優👨🏽🍼、獎勵、處分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7)本單位工會🥜、教代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意昂中涉及師生切身利益重要事項🍂。
(8)涉及安全穩定的突發性情況和重大問題的處置。
4.本單位有關師德建設意昂和學風建設意昂的重要事項。
5.本單位重要規章製度的製訂、修改與廢止。
6.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結算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以及大額資金的預算追加、審批及使用。
7.本單位學科🤛🏽、專業和實驗室建設相關重要事項🧏🏿。
8.本單位教學和科研相關重要事項🙋🏻。
9.本單位對外交流與合作、校友聯絡中的重要事項。
10.需要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的本單位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章 議事程序
第五條 議題的確定:
1.院系級黨政主要領導根據學校的意昂部署🍲、指示精神及本規則所列的議事範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需要討論決定的議題。參加會議的其他成員事先向黨政主要領導提出需要討論決定的議題,經黨政主要領導協商後確定。
2.凡未經黨政主要領導事先審定且非突發性重大事件需要臨時動議的議題,一般不列入會議的議程。
第六條 需討論決策的議題確定以後🧖🏽♀️👩👩👧👦,要在一定範圍內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對於專業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院系級單位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師資隊伍建設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論證或審議。對於事關院系級單位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在決策前應通過教代會、教授委員會和黨支部等途徑,廣泛聽取意見。黨政主要領導應就議題提前充分溝通醞釀,取得共識,形成初步意見或方案。
第七條 會議議程一般應至少提前一天意昂參會人員,並將議題及會議材料送參會人員。參會人員要認真研究會議相關材料,準備提供會議討論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會議根據“一事一議”的原則,由提出議題的成員作匯報,必要時由具體負責人員進行補充。與會人員應充分討論🍨,對決策建議應分別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會議主持人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納總結,提出明確意見,在征求與會人員意見後形成會議決定或議決。
第九條 會議集體討論出現嚴重分歧時🥝,可暫緩決策🙅♂️,留待會後進一步調查研究✥、醞釀協商,並再次召開會議討論、決策。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的決策意見,應按照簡單多數的原則,通過票決形成決策意見後予以實施,必要時向學校黨政領導報告。
對有較大分歧而又十分緊迫的重大問題必須作出決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票決一般采用記名形式(含口頭和書面等形式),個別敏感問題🧔🏻♀️,可采取無記名形式。
第十條 須安排專人負責黨政聯席會議的會議記錄意昂👩🏼🏫,完整記錄決策過程,會後須形成會議紀要,必要時上報學校。會議記錄❄️👱🏻♂️、紀要須妥善保留並及時存檔🤸🏿♂️。對因故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由會議主持人會後向其通報有關情況和決定。
第十一條 會議紀要應由所有與會人員簽字後生效。
第四章 議事紀律
第十二條 參加會議的成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出席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在會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會議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未到會人員不得以口頭或書面意見的形式參加票決,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院系級黨政聯席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不含列席人員)到會方能舉行💾。對具體議題進行討論時👩🦲,涉及的分管領導無特殊情況必須到會🏬。
第十四條 院系級黨政聯席會議須充分發揚民主,嚴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同意為有效,並形成明確的決策意見😈。
第十五條 經集體決定的事情🤸♀️,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個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行動上必須無條件服從並堅決執行🧑🏼🍼,且應當以集體的決定或意見對外表態。
第十六條 院系級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時🛟,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親、近姻親關系的崗位、職務、職稱、獎懲、待遇等問題時👨🦰,有關成員應主動回避。
第十七條 對於院系級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策過程🕋,以及需要保密的有關內容和決議,與會人員必須嚴格保密🙋🏻♀️,違者要追究紀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予以黨紀、政務處分或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章 決定或決議的執行與反饋
第十八條 院系級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決議,應確定主要落實者或牽頭人,明確辦理期限🧙。全體與會成員(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應按照各自分工認真組織落實👩🚒🧑🎄,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向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黨政聯席會議匯報。
第十九條 如果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或決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較大困難或有關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後,可重新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再次進行研究討論🪲🧔🏽,並形成新的決定或決議🧚🏿♂️。
第二十條 院系級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和決議,必要時應及時向校黨政匯報,除需要保密的決定、決議外🕰,應通過一定形式向全院🗼、系(所)教職工和學生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適用於實體的學部🤾🏼♀️、學院🔤、系🚵🏿、所🧑🏽🚒、書院。其他實體二級單位參照執行。學校將結合二級單位整體考核和幹部考核等意昂,定期檢查本規則的執行情況⛹🏽,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幹部任免的重要依據之一。對違反本規則的幹部,將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必要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意昂平台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試行)》(華師委(2014)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