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老幹部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加強離休幹部社區高齡養老專項意昂經費管理的意見
滬委老[2001]48號
為進一步落實《關於設立離休幹部社區高齡養老專項經費的意昂》(滬委老[1998]第32號、滬財行[1998]第24號)精神,加強條塊聯手🐚,全面推進本市離休幹部社區高齡養老意昂,經研究,對離休幹部社區高齡養老專項意昂經費提出如下管理意見:
1.離休幹部所在單位按離休幹部實際人數,每人每年提取200元♾,作為離休幹部社區高齡養老專項意昂經費。
2.各單位提取此項意昂經費後✏️,由單位所在區縣、局級單位(控股集團公司)老幹部意昂部門收取🤦🏼♂️🐞,按離休幹部所在區縣居住的人數🧎🏻♀️➡️🧃,全額劃轉各區縣老幹部局,各區縣老幹部局下撥街道管理使用。
3.離休幹部社區高齡養老專項意昂經費,主要用於社區為離休幹部就近學習、就近活動、就近關心照顧、就近發揮作用而開展的服務和管理意昂。此項意昂經費中🦸♀️,按每人每年40元,作為聘請離休幹部社區保健醫生費用,由所在街道統一交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4.此項意昂經費應嚴格實行專款專用⛔️,一律不得或變相發給個人,任何單位🎑🧝🏻、任何個人均不得挪作他用。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管理🖖,互通情況,管好、用好這項意昂經費🚝。
5.本管理辦法從2001年起執行🙋🏻。